半岛都市报1月4日讯(记者 李兵通讯员 赵红岩 李海峰) 1月1日 ,2009年度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全面展开。据了解,此次个税自行申报,一位新就业的大学生抢了“头彩”—— 1月1日零时,职场新人赵云峰在网上完成了申报,成为今年个税自行申报第一人 。而市北区的税源大户——某美食城个体经营业主刘女士在4日上午到市地税局市北分局申报,成为今年首位现场申报的纳税人。
据悉,赵云峰是一位2008年下半年才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虽然是位职场新人,但赵云峰“吸金能力”不容小觑,他去年的总收入共计121361元。“这些收入中,工资所得大概占到3到4成,其余都是炒股挣来的。”赵云峰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公司之前已经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培训,经过计算,他发现自己的年收入达到了申报标准。“我刚工作就达到了申报条件,确实比较兴奋,就想赶紧申报个税。正好我是做软件开发工作的,使用电脑很方便,1月1日零时,我就第一时间进行了网上申报。”赵云峰告诉记者。
1月4日是2010年首个工作日,上午10时左右,经营美食城的刘女士来到市地税局市北分局申报大厅,她申报的年所得是210万元。据了解,该个体工商户是市北区个体餐饮业的税源大户,2009年实现收入1400万元,缴纳各项税收103万元,其中个人所得税28万元。
得知申报第一人“花落别家”,刘女士表示实在出乎意料。“往年我都是早早来申报的,这次更是早就准备好了材料,真没想到人家通过网络抢在我前面。”刘女士告诉记者。而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职场新人抢先纳税大户申报既体现了网上申报的便捷,又说明市民的纳税意识在提高。
“超过纳税申报期限再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悉,截至目前,本市共有50名符合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个人,进行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小知识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2009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从201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何申报?
答:按照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既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如果纳税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把握?都包括哪些?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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