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1月19日讯 刑满释放不悔改,出狱一个多月就手痒。一个星期内就盗了五家,而且连10块钱也不放过,见了就拿。近日,四方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某,贵州省土家族人,小学文化,没有工作。2003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05年6月24日刑满释放。释放后一个多月,2005年8月9日凌晨,张某与同伙田某在四方区郑州路8号1号楼下,爬楼进入401户盗窃手机二部、现金500元;随后,张某爬入501户 ,盗窃手机一部、现金约80元;2005年8月14日凌晨,张某至四方区瑞昌路152号1号楼2单元楼下,爬进501户盗窃手机二部、现金10元;随后,张某又爬入601户盗窃手机一部、现金720元;同日凌晨,在盗窃完瑞昌路的两户人家后,张某又盗窃了四方区杭州路70号2号楼1单元501户,盗窃现金约200元。
2009年3月12日,张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刑事拘留,4月14日被逮捕,对于盗窃事实,张某予以供认。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8000元,不得假释。
(记者 焦健 通讯员 郭栋)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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