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私刻公章盗卖266个雨箅子 多次作案获刑

2010-01-22 04: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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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21日讯(记者王悦 通讯员 田绪宏) 男子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09年7月他伙同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先后三次进入李沧区青山路某小区地下车库,盗窃266个雨水箅子,价值人民币21929.90元,还伪造单位公章和证明以便销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李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二人均犯盗窃罪,获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现年28岁的男子鲁某,家住市北区,2004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后在某公司工作,通过工作关系他结识了王某。鲁某知道李沧区青山路某小区地下车库里有很多旧雨水箅子,遂打起了偷盗的主意。由于王某所在单位负责该小区的供热工程,所以小区车库的钥匙就挂在单位办公室。鲁某在废品收购站打听好市场行情,便向王某提议一起将车库的雨水箅子盗走,王某表示同意。

  2009年7月的一天,鲁某和王某来到该小区D区地下车库,用事先偷配的车库钥匙打开门,将铺设在车库内下水道地沟上的雨水箅子70个(价值人民币5600元)盗走,销赃至四方区重庆南路一家废品收购站,获赃款1953元。此后二人又两次窜至该小区D区、B区地下车库,用同样的手法盗走196个雨水箅子(价值人民币16329.9元),并到李沧区振华路一家废品收购站销赃。此案被李沧公安分局侦查后,二人被抓获。记者了解到,由于废品收购站收购废品数量较大时需要查看证明,所以鲁某与王某还私刻了某供热公司的公章伪造证明。

  经李沧法院审理,鲁某和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鲁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不得假释,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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