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这两个字对我们而言已经足够,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这个词语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围绕拆迁引发的热点事件、极端事件层出不穷,每一次都引发众声喧哗。如何在城市发展与保障“原住民”利益之间取得双赢的结果,一直成为困扰各地各级政府的重要问题。可以说,“拆迁补偿”是热词中的热词,敏感中的敏感。
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邀请8位法学家参加座谈会,讨论拆迁条例。草案的名称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参加会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表示,在草案文本中 ,“拆迁”一词,将退出官方语言,改由“搬迁”取代。“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沈岿解释说,“拆迁这个词现在太负面了”。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我们听过了太多的有关拆迁的负面新闻,提到“拆迁”似乎就只有“暴力”、“强拆”这样的字样才可以诠释,而其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和质量的“本职”却被许多人忽略了。“也许是去年发生的事情太多,其实拆迁原本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情,起码那些原来居住在棚户区的人们拥有了属于自己宽敞明亮的房子。任何一件事情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那些极端事件毕竟不是主流。”一位网友在天涯论坛上关于“暴力拆迁”的一则帖子中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幸好,各种法规都在不断完善,“拆迁”这个中国历史上最牛的词语将退出历史舞台,可留给我们的确是无尽的思考和回忆。
在“拆迁”退出历史舞台之时,岛城知名房产人龙江向记者讲述了拆迁所经历的过程,从中我们不难发现里面反映出来的楼市背景。
第一个阶段以实物异地安置为主,这是在住房商品化早期的一种拆迁补偿形式,那个时候较多地采取了异地安置,因为有些地块后来被用作商业用途。此种拆迁形式扩大了人们居住的范围,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第二个阶段是货币和实物的双重补偿 。在2001年前后,拆迁操作过程中很多人倾向于选择货币补偿,然后去自己喜欢的地段购买房子。那时住房商品化进入到了第四个年头,人们已经接受了现金购房的理念。
第三个阶段则以原地回迁为主,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房价的快速上涨,让许多人意识到,回迁所获取的价值要高于货币补偿。 第四个阶段随着“拆迁”变“搬迁”将会很快到来,历史也会在这个时候开始一页全新的记录。
岁末,青岛市2009年的“两改”项目全部完成的消息传来。本市共有14600余户居民从中受益,同时,未来3年的“两改”筹备工作也已经启动,60片旧城区和城中村将陆续得到改造。这些工作极大地改变了“原住民”的居住条件,有益民生,美化城市。而我们也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我们所生活的这个城市会越来越美好。记者 秦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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