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业新规: 家政受"工伤"雇主不用担责

2010-01-29 05: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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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家政公司预约家政工上门擦玻璃,但工作时家政工不慎从高处摔下来,导致手指骨折,家政工为此向客户刘女士索赔,但刘女士表示“此事故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而消保委也明确表示,按照家政行业纠纷处理新规,家政工提供服务时受到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客户一律不用担责。

      家政工摔伤“赖”上客户

  “我是为你家服务时摔伤的,你们不赔偿谁来赔偿。”王师傅是一名家政工,在崂山区一家家政服务公司挂职,上周被市民刘女士预约至家中收拾家务,不料,在擦玻璃时,王师傅不慎从脚下的高脚椅上摔了下来,慌忙中右手着地,导致右手中指骨折,无名指轻微骨裂,到医院治疗后共花费600余元。

  事后王师傅向刘女士索赔,理由是“上门为刘女士服务,刘女士有责任保证自己工作期间的安全”,但刘女士则表示很无奈,“王师傅在工作时摔倒完全不是我导致的,为什么要我来负责呢?”双方僵持不下 ,王师傅将此事投诉到了崂山区消保委,并要求消保委帮助向客户刘女士索赔。

      消保委对索赔要求说“不”

  但出乎意料的是,一向帮助维权的消保委对于家政工王师傅的索赔要求却亮起了“红灯”。崂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家政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山东省家政服务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并已开始实施,该办法中规定:只有当客户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有虐待家政服务员、要求提供额外的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等情形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解除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才由客户来承担责任,而王师傅这种情况不在“客户责任范围”之内。

  对于王师傅在服务时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该办法规定,如果其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是因工作原因所致,客户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家政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处理;如果是客户行为所致的,才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王师傅摔倒时我正在别的房间,椅子本身也不存在危险因素,不是我的过错所致。”刘女士的说法得到认可后,消保委当即判断,刘女士对王师傅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师傅的损失应当根据协议约定同家政服务公司商谈。

      节前雇家政别当“替罪羊”

  临近春节,家政服务行业渐热,许多大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家政工十分忙碌,而家政服务的市场需求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内还会激增。对此,青岛市消保委提醒市民 ,在雇家政工时,一定要先弄清楚什么情况下自己应该对服务人员担责,什么情况下出现意外自己又无需担责,以免错当“替罪羊”。

  根据新实施的办法规定,如果家政服务员给客户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根据协议规定或依法进行赔偿;家政服务员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客户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的过失,造成物品损失或损坏的,以归还修复为主,无法修复的物品,凭有效凭证,由家政服务员按实际损坏的单件物品的现行市场价和使用年限折旧后的金额赔偿。此外,鉴于家政服务多是“上门服务”,该办法还特别提出,家政服务员对外泄露客户隐私,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由家政服务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 王媛 本报通讯员 刘克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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