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2月2日讯 居民徐某将车停在自己小区地下车库,忘了关轿车车窗,让小区保安刘某看见了。等徐某离开后,刘某将轿车翻了个遍,盗走了1000元,随后挥霍。刘某想不到,他为这1000元,被法院判刑6个月。
刘某是岛城鲁信长乐花园小区物业保安,职责就是保证小区安全,保护小区居民不被盗窃。而当刘某看到眼前的现金时他却没经住诱惑,成了小偷。2009年9月26日1点,刘某在小区8号楼地下车库巡逻时,看到徐某停放的轿车副驾驶座车窗玻璃没有关上,车内还有现金1000元。刘某见四周无人,又是凌晨1点,就起了歹心,将车内现金1000元偷走了。不久赃款被挥霍,他也被抓了回来。到案后刘某主动赔偿了徐某。市南法院认为,刘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000元,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应严惩。最后法院判决如下: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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