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4日讯(记者 王悦 通讯员 田绪宏) 夜幕中两名男子进入十梅庵附近的一家店铺,其中一名20多岁的男子对店主一顿呵斥,两人从该超市拿走长白山牌卷烟2盒以及一些日常用品,又到多家商店强拿物品还索要“保护费”,见二人离开店主报了警。李沧警方展开侦查后将两名男子抓获。威胁店主的男子张某在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间,多次对十梅庵附近的一些商铺收取“保护费”,近日 ,李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9年3月8日22时许,两名男子窜至李沧区十梅庵附近的多家门头商店强行拿走店里的物品还索要“保护费”。“谁不给东西就让谁好看。”走在前面的一名男子向一超市的店主曾某喊着并索要财物,随后两人从该超市拿走长白山牌卷烟2盒以及一些日常用品。接着,两人又来到苏某某经营的个体凉菜摊位,要对方交纳“保护费”,但是苏某坚称还没有生意,没赚到钱,见索钱不成,两人又来到附近陈某经营的个体鞋店,他们自称是“社会人员”要收取“保护费”,拿到钱后两人逃窜,接着店主们先后报了警。李沧警方随后对此案展开了侦查,10天后两名嫌疑男子落网。
据介绍,威胁店主的男子是张某,2003年、2006年分别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过刑,出狱后不久张某便重操“旧业”,开始在李沧区十梅庵一带转悠,并从2008年4月开始对该地段的商铺强收“保护费”。记者了解到,张某开始是单独作案,后来又纠集刘某、吴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作案,如果店主不服便对其殴打。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期间,李沧区十梅庵附近的一些话吧、网吧、超市、饭店都向其交过“保护费”,此外,张某在上海市还作案一起盗走现金3950余元。
据李沧法院的法官介绍,在法庭上,张某辩称不是自己强拿硬夺,而是受害人自愿送钱。现场,多位店主当庭指证,张某最终低下了头。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李沧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决定对张某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8500元,不得假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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