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6日讯(记者 王悦) 平度男子夏某在明知车辆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购买了一辆赃车,之后还介绍他人去买赃车,夏某等四名购买及介绍买卖赃车的人被提起公诉。近日,李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平度男子夏某在明知车辆来路不明的情况下,2008年4月花4000元钱从董某处购买了一辆赃车,之后又与刘某介绍张某某从董某处购赃车。当年7月份,李沧警方端掉了董某参与的盗车团伙,夏某与刘某、张某某以及另外一名介绍卖“赃车”的张某均被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被告人夏某、刘某、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介绍买卖,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某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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