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紧房贷出新招 改善型住房首付一律四成

2010-02-21 03: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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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市民只要有一份改善型住房证明,就能在银行办理二套房贷时享受与首套房相同或者相近的首付和利率优惠,如今随着房贷政策的趋严,这种方式已经行不通了。2月20日 ,记者从岛城多家银行了解到,各银行为了收紧房贷,纷纷取消了改善型住房的概念,改善型住房统一按二套房来处理,按揭贷款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即首付不低于四成,利率严格按风险定价。

    昔 改善型住房优惠曾很普遍

    根据银监会此前的政策,二套住房必须要“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2008年10月,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消费,银监会放宽了对第二套住房的限定条件,岛城众多银行纷纷采取了放松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做法。

    “如果家庭人均面积小于26.8平方米的话,第二套房就算是改善型住房,房贷打7折,首付30%。”2009年,农业银行市南一家支行房贷部门负责人曾对记者说。

    2009年8月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吴女士曾告诉记者,如果第一套住房人均面积低于26.8平方米,就属于改善型住房,不管第一套房子的贷款是否结清,只要第二套房子的面积低于144平方米就可以交20%的首付,利率打7折。

    据了解,2009年光大银行 、深发展、兴业银行 、中信银行等银行的青岛分行均有改善型住房的概念,改善型住房贷款可享优惠也成为银行争揽客户的手段之一。

    今 新政出台银行取消“改善型”

    “青岛多家银行从2010年2月初起不再受理改善型住房申请了。”2月20日上午,市民孙先生对记者说,他家现在3口人,房子只有60平方米,符合青岛改善型住房购买要求,但在春节过后银行上班的第一天,他却被多家银行告知已经没有改善型住房的提法了,只要是二套房一律首付四成。

    “目前青岛各银行几乎没人再提改善型这一概念了。”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零售贷款部总经理翟小平说,2010年1月10日出台的“国十一条”中没有提到改善型住房,多家银行严格落实了二套房贷的政策,无论何种情况,只要是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都不再提供贷款优惠。

    据了解,兴业银行 、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青岛分行均从今年2月初起取消了改善型住房的说法,对所有的二套房“一视同仁”,首付一律四成,利率严格按风险定价。

    改善型住房政策之来龙去脉

    2007年12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008年10月财政部联合央行出台房贷新政,规定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七折,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两成。

    2008年底,青岛多家银行陆续出台政策,按“26.8平方米”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低于该标准的贷款者在办理第二套房贷时可享受首套房待遇。

    2010年1月10日“国十一条”发布。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照风险定价,而其中已没有改善型二套房的说法了。

    ■调查

    存量房贷不受影响

    “我去年年中以改善型住房名义贷款买了房,当时银行给了利率8折优惠,现在银行取消了改善型住房概念,银行会调高我的房贷利率吗?”市民田女士对记者说。

    日照银行青岛分行工作人员薛宇说,只要办理了房贷的客户或者已经通过银行审核,即便还没有放款,利率优惠就不会变动,不会受利率上调的影响。

    ■专家观点

    改善型住房不宜“一刀切”

    “目前的改善型住房政策的确不太合理,但一刀切取消并不合适。”青岛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张原康说,对于什么是改善型住房,改善型住房如何界定,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概念。为了竞争,一些银行钻改善型住房的空子,对二套房都给予接近或者和首套房完全一样的优惠,导致很多人利用改善型住房的空子炒房。

    “部分市民有改善型住房的需求,一刀切取消改善型住房的优惠将会使这部分购房者打消购房念头,并不利于楼市积极健康的发展。”张原康说,对于打着改善型住房的名义投资性购房要严格抵制,但对于自住改善型购房,银行应该提供一定的优惠,但这需要银行对改善型住房在操作层面上做出明确界定。

    记者 肖良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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