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子。蔡继明说,小产权房不仅大量、广泛地存在,同时还牵涉各个方面的利益,处置起来不可一拆了事。
首先,建设小产权房的村镇集体和村民都可以通过小产权房的建设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分得一杯羹,这使得大量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创造了更大的收益。其次,城市居民可以购买到价格相对合理的住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难”的问题。蔡继明建议,对于那些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在政策上则要加以区分,要尽量利用经济手段、以科学发展的长远眼光提出对策。
“有些小产权房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有效入市流转的一种尝试,不仅解决了城市居民住房难的问题,也实现了农民增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生问题。”蔡继明说,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如果能够形成市场交易和合理价格,就应该努力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而不是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甚至进行大面积的拆毁。
不过,治本之道在于“同地、同权、同价”。进行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关键在于赋予城乡集体建设用地相同的权益,“同权”是根本。形成统一的市场后就能够形成有效反映城乡建设用地稀缺性的真实土地价格,这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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