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四方区人民路的金先生经营服装生意,3月15日,他打电话向本报记者反映,2月28日他从青岛运往淄博的一批货物,到现在了还没有运到。他打电话找当初运货的中通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称,货物可能丢了。淄博的客户着急催货,2000多元的货物就这么没了踪影,而且,这家公司只给赔偿450元钱。
◎市民投诉 一个月了客户还没收到货
金先生告诉记者,“2月28日,我给中通快递的工作人员打电话,他们上门来取的货。”按照预定的时间,3月2日或3日就应该到了,可是这一包货物运了近一个月,还是没有到。“淄博那边的客户每天都打电话催我。”金先生自己也觉得事情越来越不对劲,他赶紧到中通快递网上一查,货物的跟踪记录显示得很清楚:3月2日,快件已经到达淄博中转站,并且还在分检中。可是,货物既然已经到了淄博,怎么客户还没收到呢?
客户一直催,金先生打电话给中通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货物可能丢了,还得再仔细找找,然后上报上海总部才能解决。从3月4日开始,金先生就一直在沟通这个事情,但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3月15日,我再次打电话给中通快递,一位姓李的经理告诉我说,货物基本上确认丢了。但是,如果赔偿的话,顶多赔450元~500元。”金先生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满,“我的这批货价值2000多元呢,怎么才给赔偿450元?”金先生对该快递公司的做法非常生气。
◎记者调查 赔付标准不统一
记者电话咨询了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她告诉记者,“按照我们公司的规定,不管丢了1万块钱的东西还是丢了100块钱的东西,我们都是按照运费的5倍来赔偿的。如果保价的话,我们也只能按照货物价格的80% 来赔偿,也不可能全部把钱赔给你。”
从金先生的运货单中记者发现,在单子的背面有一个“契约条约”,其中有一条规定:如果包裹发生丢失,赔偿的最高标准是本次运费的5倍。对此,记者采访了岛城多家快运公司,具体标准有所差别。如果不保价,安捷速递赔偿的最高标准是运费的5倍,申通是3~5倍,中通是2~5倍。即使在保价收费,但是有些快递公司也不是全部按照实际标准赔偿。
金先生说,“快递公司的相关赔偿标准都是写在单子上的,没法改,签了字就意味着承认。如果交保价费,有时总数还真不小。”金先生认为:“我付了托运费,快递公司就有责任保全自己的物品并顺利送达,如果丢了就应该照价赔偿,让自己再另外交钱保价有霸王条款的感觉。”
◎律师 行业内缺乏统一的规范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里,对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有着明确规定,那就是,保价的按保价额赔偿,即保价金额的2%来赔偿,每个快递公司的赔付标准又各不相同。未保价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同时,该法指出,快递业务赔偿方面适用于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该款的规定是“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正国指出,现在发生货物丢失的事情不少,但对快递损失的赔偿处理有两方面的难题,一是对此行业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而相关的行业协会内也没有制定明确统一的行业规范。同时,由于在索赔时许多人无法提供所托运商品的实际价值证明,也给索赔带来了困难。
文/图 李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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