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5日讯(记者 刘纯来) 黄岛区一妇女隋某在邻居请求下帮忙抬花生,不慎摔下楼受伤致残。嫌对方给的赔偿少,隋某将邻居告上法庭。3月15日,记者从黄岛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邻居担责6成赔偿近5万元,隋某因穿着拖鞋干活也有过失自己担责4成。
隋某起诉称,2008年9月11日下午1时,她带着4岁的小女儿经过邻居家门口。两邻居就让隋某帮着抬花生送到平房顶上。当来到邻居家里抬着花生走到平房台阶时,隋某不慎从高处坠下摔伤头部,伤情严重,邻居立即将隋某送往医院治疗。
出院后,邻居给隋某支付了15000元的医疗费。后来,隋某经过伤残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协商不成,隋某将邻居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81856元、伤残鉴定费88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11日下午1时许,隋某脚穿拖鞋,领着自己4岁的女儿经过两被告家处,被告隋某某要求原告帮着往平房上抬花生,隋某后从被告家平房的台阶上跌落在地受伤。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是否是在为被告帮工过程中受伤。被告庭审时关于原告是在追自己的女儿时跌伤的陈述不予采信。原告隋某在接受被告的帮工请求时,轻率、随意,脚穿拖鞋,负重登阶 ,疏忽大意,不慎从台阶上跌落受伤,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减轻被告40% 的赔偿责任 。法院遂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8963.6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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