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纳入社区门诊报销范围 五一后多报10%

2010-04-29 04: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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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 李志波) 除避孕药和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外,其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社区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到社区医院看病,每年最高可多报销150元。4月28日,记者获悉,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对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进行调整。参保职工到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就医,在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价格的同时,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也将相应提高。

    退休老人每月少缴5元

    2009年以来,国家公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307种,山东省在此基础上增补了基本药物216种。目前,本市七区 73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胶南、胶州、即墨市的58家镇卫生院已全部配备使用这些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确定,除避孕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外,其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就医并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本市原规定,退休职工每月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扣缴10元、在职职工每月扣缴8元,作为门诊统筹金的一部分。本次调整中,将退休和在职人员个人扣缴额分别下调为每月5元和4元,但门诊统筹金的筹集标准不变。

    每年最高可报销900元

    据介绍,按照比较稳妥的原则 ,签约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仍维持在50%,但使用基本药物治疗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将高10个百分点。

    本次调整后,签约参保职工在本人医保社区定点单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500元以内的,报销50%,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即最高可报销900元;签约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本人医保社区定点单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暂按30%报销,其中使用基本药物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即最高可报销480元。

    本市确定进一步扩大定点单位数量,规定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7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人社局对其人员、设备等资质进行审核后,全部纳入门诊统筹试点单位;对其他社会力量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青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审批其社区定点资格。

    新政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确保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及时顺利就医报销,医保管理部门需对新确定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系列的政策培训,并配备相应的结算网络系统。为此,本次调整从5月1日起实施。原已签约人员,可从5月1日起执行新的报销标准;5月1日起新签约人员可自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另外,由于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医疗保险目前仍实行单独统筹,可参照有关规定,依托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门诊统筹工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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