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5月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按照意见要求,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 。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同时,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此外,意见还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最后,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
据新华社、《北京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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