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给单位用工加"紧箍" 签约解聘要网上登记

2010-06-03 04: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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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6月2日讯(记者 高亮)从6月份起,从与单位签订合同到解聘,所有的程序都要先在网上登记。6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局出台《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规定即日起就业登记、解聘备案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等用工情况都要进行网上登记。本市也成为全省首个用工情况均采用网上登记的城市。

    解聘也要网上登记

    根据《办法》要求,从6月1日起,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含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订立、续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要进行网上登记,暂不具备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到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相关业务。

    “这次要求就业登记、解聘备案与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三项业务都要进行网上登记。”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本市发布《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网上备案进行网上登记,但就业登记、解聘备案则是首次进行,也让本市成为全省首个对用工情况进行网上登记的城市。

    “以前办理这些业务都要到相关部门现场办理,要排很长的队,实行网上登记后,用人单位通过网络先进行网上登记,然后直接带着登录的信息到现场确认就可以,省了很多麻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可将登记信息直接从互联网中导出,作为职工名册备查。

    给单位用工加“紧箍”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是在原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的基础上整合研发的,对原已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登录名及密码,不需重新开通新用户。”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没有开通劳动用工登记业务的用人单位可在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 、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在进行用工登记时,需提供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和用工信息,之后还要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因职工落户、农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有关资质证明等需要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确认的,应携带职工有效劳动合同、职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信息到所在区(市)劳动关系部门进行办理,“这相当于对企业用工的一种监督,这样就能保证网上登记的情况和职工的实际信息一致,不能弄虚作假。”

    业务不同办理期限有异

    据了解,办理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录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办理,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资料,就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办理续签、变更登记的单位则应当自变更、续订之日起15日内办理网上登记。办理解除、终止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进行网上登记,对于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劳动用工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只需进行网上登记,无需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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