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到医院检查,如果医院乱增加检查项目算侵权;网上开店想创业,登记注册要实行实名制;外出旅游,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在从旅游合同结束之日算起的90天内,向有关部门投诉……从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多部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侵权责任 过度医疗检查算侵权 一不留神,自己被在网上“人肉搜索”了,该如何维权?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另外,狗咬人,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 ;高空坠物伤人,建筑物使用人要担责;产品缺陷致损害,生产者担责;因输血患病,医院要赔偿。
■医保关系 流动就业医保可漫游 7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落实医改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参保(合)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网络交易 个人开网店要“实名制”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明确指出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个人网上开店将实行“实名制”原则。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琴岛律师所王恩民律师告诉记者,网络购物是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出现问题后,消费者维权很难。新规明确要求卖家提供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如果出现问题,这将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旅游投诉 遇纠纷可90天内投诉 旅游新规将旅游投诉有效期由现在的60天延长至90天,并规定旅游质监部门接到投诉后须在5日内行动。7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从旅游合同结束之日算起的90天内,游客都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投诉。
新《办法》规定,如果因为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或造成旅游者滞留,旅行社要及时支付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或返程费用。如游客与旅行社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这样,游客即便在旅途之中也可及时投诉,使损害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校车安全 必须每座配安全带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首次明确规定:小学生校车必须每座配备安全带。同时,双层客车和铰接客车均不得作为校车;校车至少应设两个应急出口等。
标准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不得随意用公交车、中巴车等普通客车,甚至微型客车作为小学生校车。 记者 肖良华 刘鹏 高丽
■相关新闻 经营“一日游”须有旅行社资质 《青岛市旅游条例》今起实施 半岛都市报6月30日讯(记者连茂明 ) 6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旅游条例》7月1日起实施。对于为旅游散客提供交通和导游等综合服务的“一日游”经营者,要求其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酒店、餐馆、黑车等不得经营。
7月1日起,《青岛市旅游条例》将正式实施,1996年颁布的《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的《青岛市旅游投诉规定》同时废止。“青岛一日游”、“崂山一日游”是一直以来扰乱青岛旅游市场的一大顽疾,对此,条例规定,对于为旅游散客提供交通和导游等综合服务的“一日游”经营者,要求其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以前那些经营‘一日游’的酒店、餐馆、黑车等,以后都不能再经营了,否则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市旅游局副局长江秀凯表示。
条例还规定,旅游景区应按照规定设置单一门票、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强行出售联票。旅游景区票价调整应当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江秀凯表示,目前市政府正在组建青岛市旅游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旅游投诉、咨询、救助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