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便民措施出台 外籍人士探亲最长签2年

2010-07-02 06: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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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7月1日,记者从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随着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以及将外籍子女寄养在国内的情况日渐增多,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考虑到外籍华人等在华停留需要,对需要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五类情况的人员,所持有的签证、居留许可,可以到出入境管理局“升级”到为期两年的居留许可。

    五类外籍人可申请2年

    据了解,以下五类人员可申请为期两年的居留许可:一、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岁的外籍子女。二、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三、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四、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五、外籍华人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探亲可签两年居留许可

    据了解,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可以办理延期。对其中已满60周岁或未满18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探亲”类居留许可,期满后可以办理延期。

    对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被投靠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投靠”类居留许可,期满后可以办理延期。

    有房子可获居留许可

    对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购置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置房”类或“置房者家属”类居留许可,期满后可以办理延期。

    同时,对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并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赡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可以办理延期。

    寄养孩子不必老跑签证

    对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国内扶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寄养”类居留许可,期满后可以办理延期。如有不明,可拨打出入境管理局电话66573259咨询。记者 刘鹏 本报通讯员 芦海青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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