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17日讯(记者 高丽) 为了便于作案,小杨先到饭馆应聘当上服务员。然后在上班的当天夜里,偷走了店里的现金、电脑、香烟等财物,还顺走了舍友的手机。近日,市南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小杨拘役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
小杨是莒县人,来青打工后换了好几份工作,挣的钱总是不够花的,想来想去,他便想到了盗窃。
预谋盗窃后,去年12月30日小杨到四方区人民路上的一家饭馆应聘服务员。小杨在饭馆“勤奋”工作了一天后,当晚回到员工宿舍休息。等舍友都睡熟后,小杨溜出宿舍,爬窗户进入店里,偷走了130元现金以及收银台的电脑、以太网口交换机、香烟、葡萄酒等物品。
去年12月31日早上7时许,小杨把偷来的东西藏好后,返回员工宿舍,又顺走了舍友的一部手机。经鉴定,小杨偷盗的物品共价值4000余元。
考虑到案发时小杨不满18周岁,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小杨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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