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25日讯(记者 郑天钟 通讯员 叶达) 崂山区某酒店员工于某见店内1楼大厅里展示翡翠手镯、项链等玉器,价值不菲,不禁动心,夜里将其偷走之后落网。于某由于是在缓刑期内再次行窃,因而“两罪并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据悉 ,于某于 2010年1月30日夜躲藏在所工作酒店的单间内未离开,酒店关门后,他来到一楼大厅,用早已准备好的撬棍撬开吧台抽屉和大厅玻璃柜实施盗窃,共盗走翡翠手镯、彩色手镯、项链等34个。经侦查,崂山警方于 2月26日将于某抓获。经调查,于某竟将价值数万元的玉器手镯贱卖480元,得款后几乎全部用来吃饭与上网。
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值得一提的是,于某在2008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官审理认为,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就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连同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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