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教育部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首次公布了经过合法批准的400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包括了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这400多家中外合作办学都是本科及以上层次,既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这是2004年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首次全面、系统地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四种文凭含金量各不相同
据了解,中外合作办学有四种形式,每一种形式获得的文凭是不同的,含金量也不同。第一种是统招范围的中外合作办学,获得的是中方和国外的双文凭,这是教育部认可的双证,在国内国外通行无阻,含金量最高。
第二种国内大学生,通过学分互认修得一个国外大学文凭,这时也可以获得双证。国外文凭在国外可以通行无阻,但在国内则未必认可,据了解,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对授予学位的办学机构要特别审批,未经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擅自授予境外学位。一些机构为抬高“身价”,与境外机构举办所谓的“学位课程班”、“研究生班”等,模糊办学性质,变相授予学位。这些洋学位未经核准,国家不予承认。
第三种是国内成考(网教、自考)文凭+国外学历。这主要是对高考落榜生而言,虽然成考文凭能在国内学历上有所补缺,但现实生活中这类文凭还存在各种就业歧视,考生报读要小心。第四种是类似高考预科一样的课程,这时,国内大学进行的语言培训等课程是非学历教育,学生不能获得国内高校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但可以获得结业证书以及国外合作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七种不能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本报综合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俞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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