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占用居民地开厂 规划不合理引市民不满

2010-07-29 10:1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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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报对四方区海岸阳光小区污染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很多居民纷纷向市规划局咨询了小区的规划,“我们这里是工业用地还是居民用地?联创集团和我们一墙之隔 ,规划是不是合理?原来的工业区为什么会建上商品房,规划搬迁有没有期限?”小区居民纷纷提出了疑问。

  疑问1:我们这里是不是工业用地

  7月28日上午十点,记者联系到市规划局办公室,希望能够就海岸阳光小区的污染事件进行采访,一直等到下午也没有得到回应,记者在下午两点再次打电话对采访事宜进行询问,结果还是要记者等下去,记者一直等到下午五点也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小区居民李女士曾向市规划局进行过咨询,“我就问我们小区是不是工业用地,一个姓韩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小区现在是居住用地,不可能是工业用地,在工业用地上不可能建商品房。”28日下午两点半,记者以市民的身份拨通了市规划局法规处的电话 ,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海岸阳光小区和联创集团的用地都不是工业用地,海岸阳光小区在2007年的时候就已经变成了居住用地,联创集团现在占用的也是居住用地,去年就已经不是工业用地了,用地性质具体的变化时间和相关文件在规划局四方分局都可以查到。”

  至于在居住用地上开工生产是不是合理的,该工作人员说:“这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原来厂子就在这里生产,厂房现在还在那里,这里只是划成了居住用地。”

  疑问2:小区和工厂一墙之隔,这样规划合理吗

  市规划局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根据青岛城市规划,一部分老工厂将从沿海、市区撤离,老工业区也将逐渐变身商用住宅区,但是这种规划需要一个过程,在工业用地建商品房审批也是需要一个严格的程序的,不可能没有审批就建设。”

  居民邵女士说:“我们也很支持老工业区改造,我们也想有一个好的环境,我们在这里买房子,是看这里房价合适,又靠海,才买下来的,但现在对我们的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么大,我觉得政府部门应该承担责任,不能说我们在这里买房,就该我们受罪。”

  “按照规划,联创集团需要进行搬迁,现在的情况是海岸阳光小区在2007年就已经符合标准被划成居民用地了,但是那时候联创的地块还是工业用地,不可能在工业用地上建商品房,当然更不可能在所有的地块规划成居住用地以后才开工建设,因为一旦监测符合居民用地标准,开发商就会开工建设,像该小区这样和工厂一墙之隔有时候是会存在的,这需要一个过程,四方区这么多工业用地,一下子实施这个规划是不现实的。”该工作人员说。

  疑问3:规划搬迁有没有期限

  居民邵女士说:“规划既然出来了,就要按规划执行,但是也不能说一步步来这么不负责任的话,这样一步步来,十几年不搬怎么办,二十几年不搬又怎么办,规划需要一个期限。”

  “现在虽然已经划成了居住用地,但是工厂的厂房还在那里,这需要政府拿钱来让企业搬迁,规划要实现的话,必须要给企业一定的补偿,补偿以后工厂才会搬迁,搬迁以后政府把地收回来,那个时候才是真正的居住用地。”市规划局这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说,“规划的实施需要政府的财力投资,现在规划和执行是两回事,我们没有强制性的职权去让工厂搬迁,搬迁需要土地、资金等等条件,这需要工厂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来进行充分的协商。”

  该工作人员还说:“规划搬迁没有什么期限,如果规划不实施永远只是规划,至于什么时候搬迁,什么时候来实施这个规划,那就要问有关政府部门了,并不是规划来实施改造。”

  疑问4:居住用地还适合工业区功能区划标准吗

  既然地块已经划成了居住用地,那么在居住用地上还适用三级工业区功能区划标准吗?市环保局回应:“关于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有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是1998年制定、2000年修改的,根据修改后的规定,海岸阳光小区是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的范围之内的。”  

  相关人士透露,功能区划是由环保部门负责制定,交人大表决通过后实施的,这是一个规定性的东西,可以改,但是一般来说周期都比较长,而且也必须通过人大表决。

  居民董女士说:“我觉得功能区划应该按照现实情况进行修订,这里的厂子都搬迁的差不多了 ,而且前面还有小区正在开发建设,这里一直执行三类工业区标准实在是很不合适,另外,我们这里按照规划已经全部变成居住用地了,联创占用的同样是居住用地,现在环测一不看规划,二不看现状,这个标准也应该改改了。”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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