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就是被这家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陈女士签下的2.78万元欠条。
看到21世纪不动产一家加盟店的房源比其他中介公司便宜2万元,急于购房的陈女士草草签了购房合同,并给中介公司写下了2.78万元的中介费欠条。等陈女士一家发现自己根本无力承担房贷时,6000元的定金已经要不回来。一个多月后,陈女士还被告上法庭索要中介费。
低价房临阵涨价2万元 据陈女士回忆,今年3月份,刚刚卖了房子的一家人急于购房,在四处搜罗房源信息时,发现位于市南区江西路171号的一处在售房产 ,“当时其他中介对这处房源的报价都是139万元,只有21世纪不动产的这家加盟店报价137万元。”陈女士说。
3月19日上午,陈女士的家人先到房源附近看了看户型。当天下午,陈女士自己又在中介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看房,“中介公司告诉我,这套房子很抢手,如果当天不签合同,很可能就被别的购房者抢购了。”陈女士说,她当即表示不能自作主张,需要跟家人商量,这时中介公司又称,陈女士的家人看完房子后也十分满意。
陈女士于是就答应先交一部分购房定金。不料中介人员一通电话后,房价突然涨到了139万元。“当时中介人员说,如果等到第二天,房价会上涨到141万元。”陈女士回忆,在中介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房价最终定为139万元。
草草签合同并写下欠条 陈女士的家人由于工作原因,上班时间不能接听电话,因此陈女士无法跟家人及时沟通。“我以为家人真的对房子挺满意,于是就同意签订购房合同。”陈女士说,中介人员当时还称,购房合同并不加盖中介公司的公章,仅代表陈女士的购房意向。
交了6000元定金后,陈女士与房东签了购房合同,随后中介要求交中介费。“当时我身上已经没钱了,并且自己还没当面征求家人的意见。”陈女士说,这时中介人员提出她可以写个欠条。
“等我家人下班以后我才知道,由于中介没有钥匙,我家人根本就没看到房子。”陈女士说,再加上房子总价已经超出了陈女士一家的承受能力,根本办不下来贷款,她认为中介公司在故意欺骗她。
第二天一大早,陈女士的家人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取消购房合同,并退还购房定金,但中介人员称定金已经交给房东,陈女士一家觉得,6000元定金权当是买了教训,不再讨要了。“当时要求取消合同时,工作人员称因中介公司没有签章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陈女士的家人说。
损失6000元还成被告 原本以为此事就这样过去了,但一个多月后,陈女士突然接到了市北法院的电话,称中介公司已经委托律师将陈女士告上法庭,索要中介费2.78万元。“先是受他们忽悠损失了6000元定金,接着又被告上法庭。”陈女士说,无奈之下她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目前此案仍悬而未决。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市南区香港中路75号甲-1号的这家中介公司,该店的田店长告诉记者,他们是21世纪不动产的加盟店,属于青岛金宜都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独立拥有和经营。至于与陈女士的纠纷,田店长称他们已经委托了律师全权代理,请记者与律师联系,他不方便透露详细情况。
中介方:收费合理合法 金宜都方面的代理律师称,陈女士已经给中介公司写了欠条,与中介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债务和债权关系。因此 ,中介公司的要求合理合法,陈女士应该支付佣金费用。
金宜都方面的代理律师称,她希望中介公司和陈女士能够协商解决此事。“抛开这件案子不说,中介方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为双方提供了信息和服务,应该收取中介费用。”这位代理律师说。而陈女士的家人告诉记者,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他们已经托人找过金宜都方面,希望能协商解决此事,但“金宜都方面称低于两万元就免谈”,陈女士一家认为对方狮子大开口,双方不欢而散。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的王延安律师认为,陈女士与中介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中,既然已经注明了需三方签章才能生效,那么在中介方没有签章的情况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就值得商榷。而陈女士写下的欠条又是依附于购房合同的,欠条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是否成立,也有一定争议。另外,陈女士与房东之间的交易最终未能达成,仅凭着一纸购房合同就要求陈女士支付2.78万元的中介费,显然有失公平。
文/图 记者 马正拓 实习生 姜婷婷
■相似案例 贷款门槛高放弃买房成被告 无独有偶,崂山区的张先生早已签买房合同,却因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首付比例和基准利率提高,且一时贷不下款来 ,原来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只好协商解除。房子没买成,张先生也被房产中介告上法院追讨中介费。
今年4月中旬,崂山区的张先生在岛城一家中介挑中了位于崂山区书香门第的一套房子,与房东李先生协商后,双方商定最终以148万元的总价成交。
而此前,张先生在市南区的大尧三路有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已经委托另一家中介寻到了买家。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后,张先生和李先生商定等位于大尧三路的房子出手后,就办理贷款过户手续。
但等张先生卖掉原来的房子,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被银行告知,根据国家新出台的调控政策,他在崂山区挑中的房子应该按二套房来计算,首付比例不应该低于50%,而且贷款基准利率上调,不再享受优惠。因为房贷一时办理不下来,加上信贷政策调整导致的买房成本增大,凑不够钱,张先生和房主商定解除合同,放弃当初选中的房子。
但让张先生想不到的是,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房子没买成,房产中介却向他要中介费,在数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中介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据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崂山分所的纪磊律师认为。“张先生和房主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中介的服务已经做了,中介费当然该付。”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记者调查 买房毁约官司多因新政起 记者调查三家律师事务所,类似纠纷同比增了三成
“楼市调控新政出台以来 ,首付比例提高以及二套房从严界定让不少改善型需求的家庭受到影响,退房或者毁约的情况非常多见。”7月28日上午,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崂山分所的纪磊律师说。
据介绍,由于信贷政策的变化,原来可以贷款的家庭,因为第一套房有贷款记录,在卖掉第一套房后被界定为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 ,而且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这让不少资金不足的买房人陷入尴尬局面。不少购房者购买的新房因为被界定为二套房,或者选择的新建商品房的户型面积超过90平方米,都要面临首付款比例提高的问题。仓促之间如果凑不齐首付款,选房的顺序或者时间都要被调整。此外,因为房贷门槛的提高 、外地人贷款购房受到限制,也使得一批买房者打起退堂鼓。
据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的朱维栋律师介绍,从他接手的房产纠纷案件来看,国家4月底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成为纠纷多发的“导火索”。“导致房产纠纷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外地购房者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新政后二套、三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大幅提高等,而这都是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导致的。”朱维栋律师说。
来自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清泰律师事务所和诚功律师事务所崂山分所等的统计数据显示,新政出台后的3个多月里,由于政策的变化导致房产纠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三成以上。其中二手房市场的纠纷占近两成,而且二手房市场的房产纠纷处理起来也更为复杂。
记者采访发现,二手房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后,中介费成为中介公司与买方纠纷的根源。而对于合同解除后是否该支付中介费,不同的律师看法并不一样。有的律师认为新政导致的房产纠纷应属“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解除,均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律师则认为如果房产中介已经提供了绝大部分服务,而且也已签订买卖合同,自然应该按比例收取佣金。
“新政策导致不少购房者对房价预期产生变化,不少购房者以为房价会降,因而推迟购房,这也是纠纷增加的原因。”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说。“8月份陆续开始有较多的新盘入市,预计大量新盘入市后,由此导致的房产纠纷还要增多。”单律师说。 王爱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