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预谋抢劫单身女子 未等下手就被捉(图)

2010-08-08 04: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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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正在接受审讯。



    四名来黄岛打工的男青年在劳动力市场找工作时认识,四人一拍即合,预谋抢劫走夜路的单身女性。8月3日、8月6日晚,四人在大街上寻找到目标后却没敢下手。7日凌晨,4人在返回暂住处的途中被黄岛公安分局长江路派出所民警先后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从黄岛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4人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8月7日下午,记者在长江路派出所审讯室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交代,他们4人是在劳动力市场找工作认识的,认识还不到一个周。因为没找到合适的工作,王某提议大家一起抢劫,这样既轻松又来钱快,他也没多想就答应了。随后,四人购买了4把水果刀和4副白线手套,准备大干一场。

    李某交代,8月3日晚,他们四人在黄岛马濠公园附近蹲点,准备寻找独自走夜路的挎包女子下手。当天晚上,他们发现了好几个合适的目标,因周围不断有行人和巡逻的警车经过 ,没有下手。8月6日晚10时许,四人再次外出寻找目标。这次李某打起了退堂鼓,随后4人分开返回暂住处。

    据办案民警介绍,7日凌晨3时许,他们发现两名男子形迹可疑,便上前盘查,发现两人身上都带着水果刀和白手套。由于没有合理的理由,两人被带回派出所突审。这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4人预谋抢劫的事实,民警随后将另外两名嫌疑人抓获。四名嫌疑人分别是李某、王某、马某和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刑拘。

    就此,办案民警提醒女性市民最好不要独身带包夜行。独身一人时,要注意身后有无可疑人员、车辆跟随,万一遭抢,首先保护好自身安全,尽可能记下作案者的体貌特征或作案工具等,及时向警方报案。

    ■律师说法

犯罪未遂也构成抢劫罪

    8月7日下午,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山东方恒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律师表示,本案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系犯罪未遂,但已经构成抢劫罪,对于未遂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文/图 记者 刘鑫本报通讯员 李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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