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三个特征
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市南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记者就此采访了琴岛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民律师。据王律师介绍,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刑法中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三个特征,最明显的特征是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第二,犯罪嫌疑人涉嫌该罪,大多抱着报复社会的心态;第三,危害公共安全罪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王恩民说,“刑法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是比较重的 ,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一般在5万元以上),量刑一般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王恩民说,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危害性极大,因此涉嫌该罪的犯罪嫌疑人几乎不能被判处缓刑。
非法持有气枪可判有期徒刑
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使用仿真钢珠枪射击,钢珠枪所射击的对象是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这一行为侵害的是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肇事人将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按照刑法、枪支管理法等规定,包括射击运动枪、钢珠枪、气枪一类的枪支,都与军用枪支、猎枪一样,绝不允许私人拥有。对非法持有、私藏拒不交出的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图 记者 付连兴 鲍福玉 高丽 通讯员 仪铭 王迅(署名除外)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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