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52个典型贪腐案巡展 许多案件是首次披露

2010-09-29 04: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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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来市中院办事的市民被展览内容吸引,驻足观看。



9月28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市民参观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巡回展览。



市民参观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巡回展览。



    安监局局长参与企业改制牟利受贿、法院执行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帮亲友经商“牵线搭桥”牟私利……9月27日,青岛市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巡回展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记者28日了解到,本次展览精选了近两年来全市乃至全国发生的52个典型案例,将分20条展线持续展览两个月。

    精选52个典型案例

    9月27日上午,由市纪委、市监察局主办的青岛市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巡回展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

    “这次的巡回展览展出规模之大,巡回次数之多是相当罕见的。”28日,市纪委宣教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本次展览紧扣“八个禁止、五十二项不准”,精选了近年来全市乃至全国发生的52个典型案例 ,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对《廉政准则》逐条进行案例剖析,同时针对每条“不准”分别加注“特别提醒”注释。本次巡展的另一个特点是案例新,其中有不少是首次披露的贪污案件。

    展览历时两个月

    “人物、案例都被拿出来展览,真不简单。”28日,来巡展会参观的市民李先生说。记者看到,本次展览不仅有全国皆知的“重庆打黑案”,而且不乏青岛案例,数位岛城贪官的贪污腐败行为被一一展出,每个案例不仅配有警示语还有相关法律条文。

    记者了解到,此次展览从9月底一直持续至11月底,历时2个月,将分20条展线到市直重点单位、各区市及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巡回展出。

    副院长逼迫有理当事人让步

    在9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展览中,记者发现,有两起贪腐案件的主角就出自市中院,为了起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法院不计情面,亮起了家丑。

    现年49岁的刘青峰,曾经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党组成员、巡视员、审评委员会委员。2009年5月,刘青峰因受贿罪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拘传,5月13日被刑拘,5月27日被逮捕。经调查,刘青峰不仅在审判过程中收受贿赂,还在调解案件中,逼迫有理的一方当事人让步,让无理的一方获取利益,从而从无理一方当事人处受贿。

    无独有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柏敏也踏上了刘青峰的“路”。经调查,柏敏在任职期间曾为亲友经商、办企业牟利,并涉嫌严重受贿等问题。今年7月23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对柏敏立案调查,采取双规措施。今年8月3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给予柏敏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撤销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开除公职。因柏敏的行为已涉嫌犯罪,8月5日,市纪委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9月8日,市委常委批准市纪委对柏敏的处理建议。

    安监局原局长王宇礼受贿421万

    王宇礼,现年60岁,青岛市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巡视员。2008年11月,王宇礼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市纪委“双规”,同年12月被依法逮捕。经初步调查,其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成立合资公司、企业改制、承揽合同、职务升迁等,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共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421万余元,涉嫌贪污公款68万元。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杨志武,因涉嫌受贿,被市纪委“双规”。去年4月份,杨志武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查明,在担任副局长期间,共有十多家医药公司对杨志武行贿,杨志武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1.6万元,给杨志武送钱的单位及个人多是为了跟其搞好关系,以便能够让其帮忙办事,在药店审批时办得快点儿。

    经查,杨志武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 ,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同种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大部分赃款,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崂山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志武有期徒刑10年。对于杨志武一案,展板上的警示语是“职权本应监管药,入狱难寻后悔药”。    “土地爷”收受车房被判刑

    周铮,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原主任;赵燕,青岛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经审查,1998年至2008年10月间 ,周铮利用担任青岛市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处副处长、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处临时负责人 、青岛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等职务便利,接受青岛市商业网点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拍卖行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及个人的请托,在土地征用、储备和土地挂牌拍卖出让的审批手续,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方面,为上述企业及个人谋取私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赵燕、李惠琴(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企业或个人的人民币和银行卡及外币、房屋、轿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620万元,案发后扣缴赃款438万余元,扣押房屋两处,汽车两辆。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处周铮有期徒刑15年,同案犯赵燕有期徒刑5年。

    社区“一把手”侵占15万

    据《廉政准则》,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针对这项“不准”,选取的典型案例是李沧区九水路街道侯家庄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段存安一案。2004年4月,段存安利用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兼某工贸公司法人代表职务便利,以村庄拆迁给予其他补偿为由,以工贸公司名义与一家职业学院签订补偿协议,并向该学院索要“一次性其他补偿”15万元,据为己有。去年5月份,段存安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经审理,段存安于2009年9月以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段存安一案的“特别提醒”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自己或者亲友在农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牟取利益的,给予党纪处分。非法占用、买卖、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给予党纪处分。另外,不要借为家乡办实事为名,干扰农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等事项。

    同事齐受贿双双进监狱

    王凤祥,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李沧区办事处原主任;王集伦,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李沧区办事处原科长。王凤祥在明知某劳务服务公司不具备从事养老保险事务代理资格的情况下,伙同当时任科长的王集伦,违法为该公司介绍承揽社会养老保险代理业务,收受现金34万余元。案发后,两人均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A16、A17版文/ 记者  王悦  图/本报记者  何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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