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28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从来没有考虑过取消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陈斯喜是在回答网友的有关提问时作此表示的。他说,我们国家一贯高度重视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贪污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对贪污贿赂犯罪,我们的刑法已经有明确规定。这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涉及现行刑法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今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关于是否取消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陈斯喜回答网友提问,是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对此作出的权威回应。
今年8月 23日至28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草案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8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次修改取消了13个非暴力类经济犯罪的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而越来越多的贪污贿赂犯罪官员因被处以死缓而暂留一命,以致有人质疑死缓判决成了贪官的“免死牌”。这一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是否该取消”的话题,也进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野,曾引起激烈的讨论。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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