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听说要拆迁突然毁约 法院一审判其败诉

2010-11-01 04: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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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0月31日讯(记者 张同顺) 签订完购房合同,买主交了2万元定金及大部分房款后,房主突然表示不卖了。买方认为,房主是得知房子要拆迁后想反悔,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定房子的产权。在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收条等证据前,法院一审确认买卖关系是双方自愿,认定房屋产权归买方所有。

    钱交多半房主不卖了

    原告孙某诉称,他今年年初看好市南区潍县路刘某的一套20多平方米的小房,打算购买,经过了解,房主刘某曾以该房抵押向王某借款13万元。协商一致后,今年 2月 2日,孙某与刘某、王某三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出价20万元购买刘某位于潍县路的这套房子,由于刘某以此房为抵押借王某13万元,三方约定,购房款由孙某直接交给王某。之后根据合同,孙某向刘某交纳定金2万元,随后在今年 2月27日,孙某将13万元房款交给抵押权人王某。

    按照约定,2月28日三人应该到房产部门解除房屋的抵押登记,刘某协助孙某将房屋过户,待手续完成后,孙某将余款5万元交齐。但期间刘某突然表示不卖房了,拒不配合孙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称卖房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万般无奈之下,孙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诉请法院确认他对潍县路该房子的所有权。

    被告不认可卖房合同

    被告刘某辩称,他是先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后,才与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合同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孙某在付款过程中,未经过他同意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王某,所以对卖房一事他不认可。第三人王某则表示 ,他已经收到了孙某的 13万元,对于刘某的辩称他不发表意见。

    法庭上,孙某当庭出示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的定金收条、王某的房款收条等证据。法院审理查明,孙某、刘某、王某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对买卖中的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均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其中,孙某事先知道房屋有抵押 ,刘某也自愿卖房,并同意孙某把房款直接交给王某,且王某也认可已收到房款。因此,原告孙某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怠于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被告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房屋所有权归买主

    今年 6月,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子的所有权归孙某所有。判后,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继续审理。记者近日了解到,在二审开庭时,因刘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今年 9月 ,法院按刘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据了解,市南区今年 4月2日召开了潍县路综合停车楼改造咨询会,按照计划有关房屋年内完成拆搬迁工作,受拆迁带动,潍县路老房子售价涨幅攀升,本案涉案房屋正巧被列入拆迁范围。记者 10月31日采访某房产中介了解到,潍县路一处24平方米的拆迁房,现在房主已经要价到40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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