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17时 35分,李沧交警大队李沙路中队指导员赵铭,民警苗伟在九水东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LDV×××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头盔上路行驶,民警依法拦截该车后发现驾驶员张××是酒后驾车 ,而且驾驶证准驾车辆与该车不符。
经询问,张××于2010年12月30日初领驾驶证C1,中午饮酒后,仗着酒劲冲动,大冷的天无任何安全防护及保暖用具,准备骑摩托车从台东到棘洪滩,路上被民警查获。等待张××将是严厉的法律处罚,其刚刚领取驾驶证不满3个月即将“回炉”重新参加驾驶员培训考试。李沧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节日期间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欢乐之余切莫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记者 李玮 通讯员 刘波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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