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班车、包车必须安装GPS,新建小区应将公交车停车场作为配套建设内容,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2月24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新颁布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首次将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汽车租赁等纳入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并且对客运车辆挂靠经营、新建小区公交配套设施建设和驾驶员培训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客运班车须装GPS
新《条例》对道路运输安全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规定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GPS等行车安全和信息化设施 。违反规定将由运管或者稽查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新条例还规定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目前本市客运经营企业的公车公营比例已达30% 到40%。”对于客运企业挂靠经营的情况,市运管局运政管理处徐伟青处长表示,随着公车公营集约化改造,挂靠车辆将逐渐退出,“本市挂靠经营的情况基本不存在了,现在主要是承包经营和融资经营等模式。”
据了解,新《条例》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和税务登记,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运营证,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按照新《条例》规定,客运经营企业实行挂靠经营的,将由运管或稽查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新建小区配套要跟上
随着越来越多住宅区的建成,小区周边的交通问题也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针对新建小区周边公交配套设施的建设 ,新《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以及城市道路、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应当将公共汽(电)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首末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作为配套建设的内容,实行同步交付使用。
另外,政府可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情况、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开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设置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鼓励发展大运量的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政府应当根据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驾校异地培训要受罚
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领域,新《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否则将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新《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驾驶应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等。
汽车租赁门槛提高
在汽车租赁方面,新《条例》提高了其经营门槛,自有车辆不得少于10辆。新《条例》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自有车辆不少于十辆,每辆座位数不超过七座,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但提供一年以上汽车租赁的除外。 记者 成跃文 实习生 孙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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