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临近,记者从本市司法部门获悉,随着经济生活日益丰富,劳动纠纷也越来越普遍。虽然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但仍有不少劳动者因法律知识缺乏,在权益被侵害后,不知道该如何保存证据,如何进行维权。4月27日起,本报推出劳动维权系列报道,为读者讲解法律知识,同时联合律师帮劳动者进行维权,市民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寻求帮助。
公司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受伤后,公司自掏腰包埋单……4月26日,市北法院举行劳动争议案件调研发布会。据介绍,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因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九成以上是劳动者。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劳动者完全胜诉和部分胜诉的占到75% 。
■案例一 公司副总单干惹恼老东家 岛城一炭素公司的副总每月按时领取保密工资,但在掌握公司技术后,自己偷偷单干,这下公司不愿意了,双方闹上了法庭。2008年4月,26岁的女子李某来青后,在一家炭素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月工资1000元。记者了解到 ,由于业务特殊,公司有一些商业机密,一般的员工入职时都要签订保密协议书,约定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以内不得泄露保密内容,不得抢夺经销部的客户,或者引诱经销部其他员工离职。由于李某是公司的副总,职位较高,公司并未和她签订这个协议,但每月都支付给她400元的保密工资。
但在支付了9600元的保密工资后,炭素公司发现了李某的一系列反常举动。公司称,李某早在2009年5月就开了一家炭素公司,经营范围中部分项目与他们是重合的。2010年3月,李某向单位提出辞职,而公司认为,李某自营同类业务,泄露了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日前,双方对簿公堂。
市北法院认为,李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成立了炭素公司,自营同类业务,必然存在市场竞争。但是,炭素公司没有拿出李某泄密的证据,也没有说明她获得多少经营利润及实际造成多少损失。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返还炭素公司保密工资4400元。
■案例二 没交社保,公司自赔员工损失 雷某自2008年12月被福建一家食品公司派到本市某大型超市从事促销工作,月工资1200元。
当时,雷某和该食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但该食品公司一直没给雷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9年5月12日,雷某在工作时间登着梯子整理高处的货物时,不慎坠地受伤,住院治疗到 2009年7月。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九级。
摔伤之后,雷某再没去超市上班,而食品公司和雷某在赔偿问题上并未达成协议,闹上了法庭。
市北法院审理后判决食品公司支付给雷某拖欠的工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近10万元。
据主审此案的市北法院法官陈妙介绍,如果食品公司给雷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雷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等近10万元的费用,均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正是因为企业贪图小利,没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才因小失大。”陈妙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