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专题审议 奥帆中心要受文物级保护

2011-04-29 04: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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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确定保护原则和范围

    根据4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时所提的要求,市政府初步确定了奥帆中心的保护原则,即坚持保护优先,突出帆船特色,科学合理利用,完善配套功能,以突出人文景观和帆船特色为主,兼顾旅游和商业功能,注重公共性、公益性和开放性。

    同时,市政府初步划定了奥帆中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另外,为确保承担2008年奥帆赛、残奥帆赛建筑设施和奥帆中心赛事功能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重点保护精品建筑,市政府拟从实体和功能保护两方面对奥帆中心保护范围内陆域部分与水域部分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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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奥帆中心简介

    青岛奥帆中心坐落于青岛市东部新区浮山湾畔,青岛奥帆中心为北海船厂原址,青岛奥帆中心毗邻五四广场和东海路,市内的著名风景点“燕岛秋潮”位于基地内燕儿岛山的东南角,青岛奥帆中心依山面海风景优美,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和13届残奥会帆船比赛在这里举行。

    为了迎接奥运会帆船比赛和打造“帆船之都”,青岛市政府把北海船厂整体搬迁到黄岛区的海西湾,并将青岛国际帆船中心建成青岛市独具海上运动特色的建筑区域,青岛奥帆中心充分体现“绿色奥运 、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规划和设计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青岛奥帆中心占地面积约45公顷,其中青岛奥帆中心场馆区30公顷,赛后开发区15公顷。

    青岛奥帆中心奥帆比赛所有必备设施全部位于场馆区,另外还有测量大厅、陆域停船区、下水坡道、主、次防波堤、奥运纪念墙等配套设施。 文/图 记者 李志波 邢成博 实习生 赵成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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