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辛木 笔者注意到,几乎所有的新闻网站都转载了这则报道,而且将标题直接处理为《公安局长称娱乐场所要隐私是想耍“流氓”》,其弦外之音不难体会。网友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该公安局长需要补课,公共场所难道就没有隐私了吗?厕所是公共场所吧,难道厕所也要安装摄像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要隐私咋就成了耍“流氓”了呢?
这显然是一种误读。首先,杨建华这里强调的公共场所,指的是在一些练歌房、桑拿按摩等娱乐场所,公厕虽然也是公共场所,但不算娱乐场所吧?其次,杨建华所说的“耍流氓”,是指在这些娱乐场所从事色情行为和色情交易等非法活动,杨建华绝没有把个人的隐私和耍“流氓”对应起来,为什么一定要敏感地把两者联系起来呢?
杨建华给出的耍“流氓”的界定非常明确:如果娱乐场所里从事真正守法的娱乐行为,那就压根不存在什么隐私,完全可以坦陈在人们面前,因此杨建华才说,“既然大家都能够见得光的有什么隐私呢”;反之,如果有怕人看见知道的隐私,就有从事非法活动的嫌疑。这其中的逻辑意思非常明显,为什么一定要对这句话口诛笔伐呢?
现在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了,这当然是好事。可是,如同个人的权利一样,隐私也是相对而言的,谁也不可能拥有没有边界的权利和隐私。对于娱乐场所这样的公共场所,要想杜绝色情交易等非法行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让其中的一切行为暴露在大众面前。君子坦荡荡,正常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哪里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隐私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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