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新规将实施 7月起买车位可申请登记

2011-06-10 00:0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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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6月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7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新的房地产登记规则。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初始登记时,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建筑、公共场所等应当一并申请登记,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售、附赠等方式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约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者经规划批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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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6月9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废止《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称,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发布,市物价局现决定将之前发布的《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予以废止。 (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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