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龄童被大货挡板砸倒 经两小时抢救不幸身亡

2011-06-10 03: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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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的超超不幸离开人世



大图:肇事的大货车还停在路上。 小图:货车挡板上的一个挂钩已经不见了。



    6月6日下午,无棣三路上发生一幕惨剧:一辆大货车的左侧挡板突然滑落,将刚刚3岁的男童超超砸倒在左后侧轮胎上,孩子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开人世。记者采访时发现,这辆货车侧挡板重达百余斤,出事时卡住这块挡板的两个挂钩已经有一个不在车上了。这么重的挡板是怎样掉下来的呢?据附近目击者介绍,事发时曾有几名孩子在车斗上玩耍。

    刚出门一分钟就出事了

    6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王女士家中时,她正疲惫地躺在床上,手上拿着孩子的照片,眼圈通红。

    “我孩子那么小,我怎么也没想到他就这么没了!”王女士说,她的孩子名叫欧伟超,今年刚刚3岁。6月6日是端午节,儿子跟她说想吃鱼,下午她在院子里准备洗鱼时,门外3个10岁大的孩子喊超超去玩。结果出门也就一分钟,那几名稍大一点的孩子就跑过来跟她说“超超出事了!”

    抢救俩小时没救回孩子

    “当时我的孩子被砸在这个挡板和轮胎中间!”指着惹事的货车,王女士痛不欲生。记者现场试了一下,单凭一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抬起这块挡板。

    一直在痛哭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赶紧将孩子救了出来,然后从路边拦了一辆车,把孩子送到了青医附院。经过检查,超超的身上脏器多处受损。虽经全力抢救,但两个小时后,超超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

    在事发现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诉记者,“我当时就坐在路边弄鱼头准备给猫吃,突然听到一声响,抬头一看,超超就已经躺下了,车的挡板也耷拉了下来。”

    出事时有孩子在车上玩

    王女士说,后来她听说出事时货车车斗上有两个孩子,还有一个孩子正在往车上爬,现如今叫超超出去玩的那 3名孩子也不肯透露事发时的细节,货车司机就住在同一个院里,出事之后就走了,只把货车留在了现场。

    王女士表示,由于附近没有停车线,这辆车按理说是不允许随便停在这里的,而且挡板左侧本应该有两个固定挡板的挂钩,事发时也只剩下了一个,而且还是已经错开的。

    “虽然我们看管孩子也有不当之处,可是如果大货车没停在这,如果那几个孩子不叫我孩子出门,我儿子也不会出事。”王女士说,她希望当时的目击市民能站出来为他们主持公道,给超超一个说法。

■记者调查

出事货车为挂靠车辆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注意到,这辆货车的车门上印着“青岛春秋垃圾清运有限公司”的字样。通过市工商局企业基本信息系统查询,该公司是一家2010年3月15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刘。

    记者随后拨打了该公司的业务电话,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经理回老家收麦子去了,得半个多月才能回来,“我们公司主要是干一些建筑垃圾清运的事情,都是用自己买的车挂靠在这个公司干活。”对于出事货车司机高某 ,王先生表示他不太熟悉,暂时联系不上。

    记者随后从市北警方获悉,派出所在接警之后安排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由于这起事件并不属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已经通知孩子父母,建议他们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律师说法

可直接追究车主责任

    像这种情况作为受害人的王女士应该怎么处理呢?6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

    “就目前掌握的证据,受害人一方可以直接追究垃圾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杨律师告诉记者,垃圾清运车作为特种车辆有其独特的技术标准要求与维护保养措施,如果本次事故中垃圾清运车已经达不到相关的技术要求,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导致了侧挡板脱落给他人造成损害,那么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对此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杨律师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仅仅是由于在车上的两个孩子玩耍才导致垃圾清运车侧挡板脱落,那么这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对自己孩子的过错致害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图  记者 鲍福玉  林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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