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被告人王亚丽(前右一)等在法庭接受宣判。新华社发
6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王亚丽等人职务侵占、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依法公开宣判。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
偷梁换柱吞干爹资产 桃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王破盘、周东风、薛立新三人注册成立石家庄市金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王破盘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东风、薛立新未实际出资,亦未参与经营,为挂名股东。1995年12月,金宝公司与外商梁志国合作注册成立河北金华停车综合服务中心,王破盘为该中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08年8月8日王破盘去世后,被告人王亚丽为达到侵占金华中心资产的目的,利用其担任金华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宝公司、金华中心公章之便,擅自将金华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晓冬,并以变造工商机关证明的手段,启用了金华中心新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从而控制了金华中心的经营活动。此后,王亚丽将金宝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从工商机关借出,勾结被告人周东风、张志乔等人伪造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文件,将王破盘的股东权利全部改作他人,并拒不归还金宝公司的原始注册档案。后王亚丽、周东风勾结薛立新、肖和利凭伪造的工商档案,通过诉讼手段,使王亚丽占有了评估价值为 1.1亿余元人民币的金华中心资产。
沆瀣一气四人获刑 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间,被告人王亚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指使周东风、张鲁送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现金15万元人民币。王亚丽送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面值分别为1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两张及字画一幅。
桃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亚丽、周东风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被告人肖和利、薛立新、张志乔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在职务侵占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亚丽、周东风系主犯,被告人肖和利、薛立新、张志乔系从犯。张志乔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对案件的侦破起到积极作用。
桃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亚丽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周东风、肖和利、薛立新分别被判刑,张志乔免予刑事处罚。
■新闻回放 姓名年龄履历全都造假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王亚丽原名丁增欣,原籍河北无极县张段固镇西验村人,做了无极县“能人”王破盘的干女儿,后来与王破盘“住在一起”。2008年8月8日,王破盘突然去世,已经担任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王亚丽以王破盘干女儿的名义,非法更改王破盘企业的工商登记,侵占了本应归属王破盘子女的亿万遗产。
2008年10月,王破盘的亲生女儿王翠棉以《编制弥天大谎,侵占亿万资产》和《关于王亚丽假干部身份、篡改年龄情况的举报》两份举报材料,实名举报时任石家庄市政协常委、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身份、姓名、年龄和履历造假。
王翠棉向媒体提供的丁增欣的户籍资料显示,丁增欣为1969年9月出生,后改名为王亚丽。2003年7月4日,王亚丽申请自石家庄市宁安路派出所辖区迁入鹿泉市获鹿镇。而一个月后,王亚丽再次从鹿泉市迁回石家庄时,她的身份证和出生日期则被更改为1978年12月24日。
据新华社等整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