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规鼓励打假 举报制假售假最高奖30万

2011-06-21 03: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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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奖时效

接到通知3个月内截止

    如果市民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将会接到市工商局、市食安委等部门的领奖通知。接到领奖通知3个月内,市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法定证件,到案件查处部门按程序申领奖金。

    工商部门表示,如果举报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奖金的,也可提供有效银行账户 ,通过银行划转。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书面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同一案件的奖励举报不重复发放。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举报事项不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商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这点请注意

举报无照不能重复领奖

    在举报中,无照经营者有制假售假、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对举报人的奖励分别参照关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可重复获得奖励。

    对于其他方面的无照经营举报,可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同意,通过发感谢信、证明信、证书、证函、评选表彰等方式给予精神层面奖励。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属于工商管辖的无照经营案件,可以直接举报给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到工商部门的,工商将转给有权管辖部门受理,并由有关管辖部门进行奖励。

■红线不能碰

恶意诬告将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表示,将严格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各级工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保委主任郭晓芬还特别强调,符合事实的监督举报应该获得奖励,但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对他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工商机关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原举报人奖励。记者 王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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