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果园从2003年就被占用了,腾出地来盖新村。这都8年多了,补偿还是没到位。”7月3日,岚山区虎山镇桥南头村村民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87111反映。记者采访了解到,村委曾口头上与日照钢铁达成协议,由其对用地进行补偿,后因补偿款未到位,新村建设资金多由村里承担,可由于财政紧张一直未兑现“补偿”。对此,村委承诺将分期偿还,于2013年5月前付清。
被占8年未获任何补偿
7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虎山镇桥南头村。该村位于铁道以北的老村已经基本拆迁完毕;铁道以南新规划的新村,是一片整齐的二层小楼。村民申同玉说,被占的果园就在新村现在的位置,共涉及10户村民。
“2003年的时候,日照钢铁要占用我们村土地,村委领导说由日照钢铁出资为我们建设新村,占地补偿也由他们承担。当时定的补偿标准是每棵果树260元,我家里共有5亩8分地,苹果树450余棵,桃树200多棵,算下有17万。”申同玉说,可没过一个月,村里又说自己开发,补偿也由村里自己承担了。2006年,新村建好后,没有拿到补偿款的10户村民又向村里要钱。当时协商每棵树补偿20元,村民不同意;后来又提高到40元,仍有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直到今天,被占果园的村民仍然没有拿到补偿款。
补偿标准一变再变
今年5月,果园被占的村民收到村里的一份补偿“协议书”。根据这份“协议书”,补偿方式由以前的按棵数补偿改为按亩数补偿,每亩果园无论种的何种作物一律补偿2万元。这样算下来,申同玉的5.81亩果园共获补偿116200元。对此,申同玉说,两种补偿标准,补偿的数目相差太大,“而且2003年的17万元比现在值钱”。
根据村里的补偿“协议书”,“各户的果园补偿款在按时签订协议并落实房屋拆迁后,村集体预付2万元(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暂欠款项,将根据村集体的支付能力分期付清,2013年5月前付清。可申同玉担心,补偿标准一变再变,到2013年如果仍然拿不到补偿款,他也没有其他讨要办法,而且质疑村里将补偿与拆迁挂钩的做法,“不拆迁就不给钱,没有道理”。
补偿将分阶段逐步到位
对此,村党支部成员丁肇奎说,一开始村里想让日照钢铁出资建设新村,但其只给了4000万左右资金,建设新村远远不够。原先的占地补偿,变成了旧村改造,村里又四处借了不少钱,总共花了8000多万,才把新村建起来,村里已经没有钱再对村民的果园进行补偿了,村里目前财政比较紧张,建新村仍有不少借款,村里实在拿不出钱一次性进行补偿,只能分期进行。赔偿标准是经村两委扩大会议决定的,村民的补偿款会分期支付。文/ 图 记者 庄会良 从春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