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反规避执行活动进展情况,并出台意见,对严重的“老赖”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规避执行成为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难题之一。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假离婚逃避债务、虚构债务转移财产、企业未经清算即注销、利用特殊身份干扰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等。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各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依法防止恶意诉讼,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据孙军工介绍,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各地法院依法构筑多层次的惩戒机制。其中包括对规避者实施信用惩戒,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手段。
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制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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