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年终奖施行"新规" 2万元奖金少缴千元税

2011-08-14 05: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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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务人员盼按月均收入纳税

    记者发现,新的修改方案只是涉及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对于那些收入不稳定的业务人员来说,缴纳个税的方式仍略显“吃亏”。

    “我们平时底薪只有一千多元,收入主要靠提成,但有时候几个月没有提成,有时候一个月提成能有一万多,这样一年下来,有七八个月不用缴纳个税,但剩下的几个月缴税额度特别大。”在一家机械企业当业务员的孙先生告诉记者 ,他的工作有一定的周期性 ,通常几个月才能做一笔“大单”,所以从每月的收入来看存在较大的波动。

    “如果个税计税方法能修改成按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来确定纳税额,那我的总缴税额会少得多。”孙先生说。

    “假设我一年中八个月的月收入是1000元,另外四个月的月收入是1万元,如果按月征税,一年下来,我需要缴纳个税4000元左右,但如果按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的商来计算,我就几乎不用缴税了。”孙先生说,这个梦想恐怕暂时是难以实现了。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

—9月1日后实得工资执行新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9月1日起施行。那么,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8月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9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

    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 ,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后4月适用修正后税法

    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这位负责人介绍,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四步进行: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涉外人员减除费用不变

    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

    “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 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4800元每月不变。”这位负责人说。

    据新华社 本版文/记者 肖良华(署名除外)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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