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定禁止狱警穿警服在公共场所喝酒

2011-08-22 15: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狱警穿警服在公共场所喝酒可能被取消警衔,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也要被问责。记者8月21日获悉,市司法局日前下发了《关于重申“禁酒令”的通知》和《关于重申手机禁令的通知》。

  此次重申的“两个禁令”,对禁止事项进行了重申和补充。其中,“禁酒令”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带工和执行其他公务时饮酒;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时饮酒;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手机禁令”规定:严禁警察职工携带手机进入狱所内;严禁警察职工为服刑劳教人员传递、提供、使用手机;严禁外来人员携带手机进入服刑劳教人员劳动、生活、学习现场。

  对违反禁令的行为,市司法局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取消警衔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监管不力的相关人员和部门,视情追究相关工作责任和连带责任;对责任人所在单位 、部门主要负责人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进行问责或追究领导责任。

  市司法局要求,狱所要把落实禁令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和督促下属自觉执行禁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狱所业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对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 李志波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穿警服 禁酒令 喝酒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