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补助提高80元 住院费报销限额提高3万

2011-09-14 03: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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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补助每人提高80元,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增加3万元……9月13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看病的报销比例提高,并且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又称“封顶线”)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此外,本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优抚对象等居民享受补助的范围有所扩大,将低保边缘家庭也纳入了补助范围。

财政补助每人提高80元

    根据国务院要求,2011年度,政府对七区五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这也是本市连续两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0年由原来平均每人补助87元调整到120元,今年又从120元调整到200元。

    “居民缴费标准没有变 ,而财政补助提高,就意味着医保基金增多,居民享受的待遇也会相应提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因此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也逐步统一。2012年度,七区五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即大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300元,重度残疾人150元 ,城镇非从业人员720元。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后,五市参保居民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与七区完全一致。从2012年度开始,胶南、胶州、即墨、平度和莱西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完全一致,也就是说今年缴费时五市参保居民就要跟七区一样。

    据介绍,以后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当调整提高。

低保边缘家庭纳入补助范围

    据介绍,从2011年10月1日起,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五市可选择镇卫生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 调整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记者了解到,本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优抚对象等居民享受补助的范围有所扩大,将低保边缘家庭也纳入了补助范围。低保家庭成员及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特困职工经认定属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上述人员缴费时,应按规定先缴纳其个人缴费部分,持缴费收据到批准低保救助或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助手续。

大学生进入集中缴费期

    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缴费期交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以及少年儿童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11、12三个月,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为每年9、10两个月,保险年度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城镇居民续保缴费手续非常简单。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医疗保险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详情可咨询市人社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

■相关链接

城镇居民参保范围

    少年儿童: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儿童;

    大学生:驻青高校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重度残疾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

    老年居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

    非从业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其他非从业人员。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少年儿童:个人缴纳 40元,财政补助200元;

    大学生: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200元;

    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200元;

    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200元;

    城镇非从业人员: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200元。

    记者 高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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