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同房不同命 拆迁补偿现俩标准

2011-09-20 10: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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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改造,平房变楼房本是件让百姓高兴的事。可家住秦楼街道西明望台村的张先生却一直高兴不起来 。手里握着房产证、房契等证件,却只因户口没有迁到村里,同样的房子拆迁补偿就要比别人少36平方米。“只因为户口没在村里,刚开始拆迁的时候不让我们签协议,现在允许我们签协议拆房子 ,但同样的房子要比户口在村里的少36平方米的补偿。”张先生感觉这样的拆迁政策是一种歧视。

   同样房子拆补比人少

  据张先生介绍,他家的房子是在1996年在西明望台村买的,买房时房产证、土地证都已经办理,只是户口没有迁到村里。最近西明望台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原本5月28日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结果村支书告知他:你们家不符合规定,暂时不能签协议。“后来我们向多个部门反映这个问题,最终村里同意让我们签协议 ,但同样的一套房子,要比别人少36平方米。”

  19日上午,记者来到秦楼街道西明望台村。整个村子已成为一片废墟,但在废墟里,仍有几座房子没有拆迁。“周围都拆迁搬走了,我们也不想自己孤零零地住在这。”张先生边说边拿出了他家的房产证和房契。据张先生介绍,这套房子是1996年从一个叫张传军的村民手中花2.85万元买的,买来之后一直就没有再和张传军联系过。“现在因为户口没在村里 ,就少给我们补偿36平方米,可是从1996年买房子办完手续,我们就一直要求把户口迁到村里来,但一直未得到答复。”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西明望台村纳入了城中村改造计划,4月份村里统一组织了房屋丈量。5月26日村里给他家下发了拆迁协议通知,根据要求,5月28日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第一天,第一天签订协议的村民有额外奖励政策,所以当天他就到村委去签协议,结果被告知没有他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现在不但早签协议的奖励没了,还少给我们36平方米的补偿,这很不公平。”

   拆迁通知标有补偿标准

  西明望台村下发的通知标明,“我社区旧居改造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已确定,计划于2011年5月28日上午在社区会议室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由房屋合法所有人或受委托人签订,委托签订协议的需提供委托书。房屋产权不明确的,相关当事人应尽快协商解决。”

  西明望台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提到,拆迁人为秦楼街道西明望台社区居民委员会,拆迁人依法对辖区内产权合法所有人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补偿方式为产权置换。产权置换规定,一处规划五间正房置换180平方米安置楼(两处合计),一处规划四间正房置换144平方米安置楼,三间置换108平方米安置楼。另外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三间、四间住户各补贴36平方米。

  补偿安置方案中对签订协议时间的早晚有额外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第一天至第二天签订协议的为1号,第三天至第四天签订协议的为2号,第五天至第六天签订协议的为3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规划正房每间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

  “我们从1996年买房子就要求把户口迁过来,可是村里一直不给办理,现在却又以没户口为由,少给我们补偿,这不是欺负人吗?”张先生说,这15年来他一直要求把户口迁过来,而村里一直不给办理。

   ■房管局房产证证明房屋归属

  据日照市房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之前的房地产管理中,房产证是房屋的合法证明。但是在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房屋登记簿成了最高效力的合法证明。“《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而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城市私房所有权证是房产证的前身,是老版的房产证,是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而张先生手中的房契是当时缴纳契税的证明,相当于现在的契税发票,具有法律效力。“有房产证、土地证就能够证明这处房产是持有人的合法财产。”面对记者采访,西明望台村支部书记夏文刚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 庄会良 实习生 庞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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