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照顾建国后的老职工,国家每月给他们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这标准也是逐年提高。但对于84岁的陈老太来说,她的补助费却一直定格在1999年调整前的标准,每月只有40元。直到2009年,陈老太无意间发现这个问题,在索要未果后,找到了平度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劳动仲裁委裁决该企业将这些年的补助差额支付给陈老太。没想到,企业将钱补齐后,依旧执行40元的标准,陈老太无奈之下第二次提起仲裁。
补助标准停在10年前
陈老太是在1927年7月出生,今年已是84岁高龄。她于1956年5月入伍,1957年退役,安排在当时的平度县一家被服厂工作。1962年,她回平度古岘公社务农,后跟随在烟台工作的儿子,但是儿子和儿媳在前几年都下了岗,一家生活比较艰辛。
像陈老太这样的老职工,国家一直为他们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上世纪80年代初,每人每月15元,1989年10月1日后调整为23元、40元……,到了1999年调整为90元。2007年,青岛市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规定,补助标准由每月90元上调至180元。
但是这些政策的利好,陈老太一直没有享受到,她之前工作的被服厂多年来一直参照每月4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2009年10月的一天,陈老太在街上卖咸鸭蛋时,听附近的居民说补助费早调整了,她赶紧到有关部门咨询,这才了解了相关政策。但是,当她找到这家被服厂讨说法时,企业给予的答复是:经营困难,无法按规定发放。
2010年3月29日,老人无奈之下找到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委派董辰虎、王岳安两名律师给予援助。
索回12年的补助差额
两位律师询问了陈老太的情况后,核算了她这些年来补助费数的差额,并查询了这家被服厂的工商登记信息。“陈老太手中的证据比较充分,我们刚开始就想先找企业协商,坚持能不打官司就不打的原则。”董律师表示,该被服厂负责人以企业改制、困难等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于是他们代陈老太向平度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经劳动仲裁委审理裁决,企业须补发陈老太1999年至2010年3月期间的补助费差额10160元。日后,该被服厂也把这笔费用支付到位。
企业被告后还按老标准
在第一次仲裁期间 ,国家的相关补助标准再次变动,山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由180元调整为280元。令人意外地,该被服厂在第一次被仲裁后仍按每月40元的标准执行,陈老太再次来到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还是由这两名律师承办此案。
两位律师了解情况后,第二次向平度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日前,平度市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两位律师的申请,裁决被服厂按现行规定,每月按280元标准向陈老太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并补发欠发数月的差额。以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记者 郑天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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