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31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31日在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1年8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白志明利用职务便利,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23万多元、美元2万元、欧元1万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502万多元,尚有款物计价人民币744万多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此外2001年末,白志明接受他人赠送虎头牌猎枪一支,将猎枪存放家中。案发后,侦查机关还在白志明家中查获“六四”式手枪子弹177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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