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向受伤记者公开道歉 三名打人者被"刑拘"

2011-11-27 09:1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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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建福州北路蓝山项目部给本报的致歉信。

  



  青建及万科相关负责人向本报及被打记者道歉。

  11月26日,本报报道了本报记者在采访万科蓝山工地起火时,遭遇不明青年围殴一事。26日下午,青建集团和万科集团的相关负责人亲自来到本报,向被殴打的记者当面道歉。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生此次事件之后,他们将对内部管理进行整顿,杜绝此类恶劣事件再次发生。而记者从警方了解到 ,事件中的三名打人者受到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青建集团总裁助理向记者表达最诚挚歉意

  11月26日下午,福州北路蓝山项目部青建、万科集团相关负责人来到本报对被打伤的记者表达了诚恳的歉意,并带来了致歉信。

  “这件事既然发生了 ,而且发生在我们项目部,确实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尤其是集团领导对这件事非常重视,直接给我打电话让我回来处理 !”青建集团总裁助理刘先生告诉记者,发生此事后,青建集团非常重视,他亲自从东营赶回青岛处理此事,“在这里,首先对半岛都市报社及各位遭受伤害的记者表达最诚挚的歉意。”

  刘先生介绍说,青建集团是一个有60年历史的老企业,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有很大的影响力,能干成一个知名品牌非常不容易,所以集团自上到下都非常珍惜,也非常重视。“如果打人者是我们的员工,我们会立即开除!”刘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打人的并不是青建集团的管理人员,但是毕竟事情发生在他们的项目上,他们就要承担这个责任,这也是集团的一个态度。而且下一步青建集团还会对项目部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一系列的处罚。

  青建与肇事公司已终止合作关系

  “我们现在就希望这个事情能妥善解决,需要我们负责的,我们将全面负责到底!”刘先生告诉记者,发生此事也给万科集团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毕竟这是青建集团项目部找的分包公司造成的,“出了这样的事,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目前我们已经与涉及此事的公司终止了合作关系。”

  “我们公司也非常重视这个事情,而且我们也会全程参与此事的处理过程。”万科集团的一名负责人宋先生表示,发生此事后,万科集团方面也非常重视,而且多次到报社进行沟通,希望他们的善后处理能够让受伤记者得到安慰,也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分包管理有漏洞下一步将内部整改

  “我们这个项目从前期到现在一直都做得非常不错,无论从工程质量还是其他各方面。这次发生火灾是我们没想到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这次火灾是因一些防护工作的疏漏导致的,是由烤焊引发的,没想到因为一件小事引发了伤害记者的事情。

  “我们一些工作选择的是分包制度,分包管理一步步审查,一层层分层管理,我们把关很严,但是这么大的项目,可能还是有一些管理不到位的地方。”青建蓝山项目负责人邱先生介绍说,工程外包现在来看在管理上存在着很多漏洞,有很多问题,打人者便属于青建集团的一个外包单位。虽然他们和青建集团还是隔了一层,但不管如何,这个事情确实太恶劣了,发生在他们集团的这个项目上,他们确实难辞其咎。

  “不管怎么说我们是有责任的,有责任我们就要承担。”刘先生说,他再次代表集团表示歉意,并表示下一步将进行内部整改,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打人者曾因纠纷被调查3人已被治安拘留

  26日上午9时30分,记者再次来到辽源路派出所做了笔录。据派出所民警介绍,事发后他们与施工方进行了沟通,最终几名违法人员来到了派出所,其中三名违法人员承认了动手打人的事实,并已经做了相关笔录。记者随后对三名打人者进行了现场指认 。

  26日,三名记者还进行了法医鉴定,并对受伤部位进行了拍照取证,具体的鉴定结果还要等待。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打人的这几名男子中,有部分人员之前曾因纠纷被警方调查处理过,针对这几名打人者的违法行为,市北警方决定对其中主要的三名打人者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读者致电本报声讨打人者

  “看了记者被打这篇报道,感到非常生气。”26日一早,市民苏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表达了他的看法。

  苏先生告诉记者,媒体有采访的权利,这样才能展现给读者最新发生的新闻事实。万科蓝山工地起火,大家都希望能了解是什么原因,会不会对在建的房屋产生影响,媒体作为一个平台,可以将事实展现给读者。而出事之后,施工方没有想着赶紧去救火、落实起火原因、进行内部整顿,反而派人将工地大门口挡住,阻拦记者采访,实在有失大企业的风范。

  “不管双方怎么起争执,打人肯定是不应该的,尤其是对女记者动手。”市民刘女士气愤地说,一群身强力壮的年轻人对手无寸铁的女孩子动手,一般人也经不起这种折腾。“打人者如果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被打的是他们的亲人,他们心里是怎样的滋味?家人又会多么地担惊受怕!”刘女士表示,打人者应当受到应有的制裁,并当面向被打记者道歉。

  ■人大代表

  记者采访权应当被尊重

  新闻报道权是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

  山东省人大代表刘艳花表示,记者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在外出采访时有一定的风险,往往可能因为涉及到某些人的利益,遭遇到暴力阻挠,甚至可能威胁到人身安全。在多数人的眼中,媒体能够通过舆论压力揭示社会不公、帮助弱势群体,却很少有人考虑到记者在采访时所承担的风险。尽管根据有关规定记者享有采访权,但针对新闻记者自身工作特点的保护性规定却一直缺失。

  刘艳花表示,作为记者,在新闻报道时对有危险的采访,应与当地公安部门、执法部门及时沟通,力争得到他们的支持;如果采访对象不愿接受采访时 ,尽量与采访对象协商或采取其他途径获得信息,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我们希望这一次教训也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尊重新闻媒体的采访权和知情权,关注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针对记者的保护性规定。”

  ■他山之石

  昆明立法保护采访权

  为新闻立法的讨论一直在持续,关于新闻法能否出台,一直是众人关注的问题。而早在2009年10月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了“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认为,出台这样的法规有利于新闻改革与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版文/图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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