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经适房补贴上调为78000元

2012-01-06 11: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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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董平 )  5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市区第四轮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报审查工作结束,85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保障条件,取得补贴购房资格,40户因申报不实被取消保障资格。市房委办一位负责人介绍,日照市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每户补贴标准参照市场基准房价增幅及其他因素,由去年每户70911元调整为78000元,符合条件家庭不再摇号轮候,全部纳入购房补贴。

  市房委办一位负责人介绍,市区第四轮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较上一轮有三个明显变化:一是不再摇号轮候,符合条件家庭全部纳入 2012年度购房补贴;二是购房期限由一年扩大到两年,给被保障家庭以充足的选房购房时间;三是补贴标准上调。参照市场基准房价增幅及其他因素,每户补贴标准上调为78000元,约比上年度增加10%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日照市变“补砖头”为“补人头”的创新之举,被有关专家誉为“日照模式”。2003年以来,已完成三轮8个年度申报补贴,累计发放补贴 3.3亿元,保障5706户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了自有住房。

  “在市区第四轮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报审查中,日照市对890户逐户进行资格复查复审,其中,符合条件850户,不符合条件40户。”这位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家庭近期将在建设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补贴购房证。获补贴保障资格家庭从领证之日起,两年内购买90平米以下住房,即可随购随领取补贴。日照市对《 购买经济适用房补贴许可证》有效期由过去的一年调整为两年,补贴对象取得许可证后,可在市区自主选购一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9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但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安置房,平房、二层楼、阁楼、商业用房,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房屋或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人在两年内未购房,视为自动放弃。

  市房委办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利用经适房补贴购买的住房不满 15年上市交易的,需按退款比例退回补贴款。5年内上市交易的,全额退回补贴;超过5年、不满6年上市交易的,按照补贴总额的90%退回购房补贴,每增加一年递减10%;15年以后(含1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向政府退回购房补贴。利用经适房补贴购买的住房必须依据市住房办出具的准予上市证明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未按规定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相关新闻

  住宅维修金管理新规出台

  不再由物业代收,移交物业主管部门

  本报1月5日讯(记者 董平 )  5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日照市下发《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据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再由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集资建房单位代收,而是移交物业主管部门,专户存放,统一管理。买受人应当将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凭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及银行交款凭证方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当前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标准层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多层物业70元/平方米,标准层七层(含七层)以上的高层和非住宅物业90元/平方米。

  未按规定及时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物业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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