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5日讯(记者 侯彦平 通讯员 宋年升) 2011年12月3日15时30分许,日照市司机高某醉酒后无证驾车,与迎面驶来的车辆相撞,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后,高某被测出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40.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月15日,记者从日照港交警大队获悉,高某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
2011年12月3日15时30分许,日照港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在日照港二公司铁路道口以东装卸楼前丁字路口处,有两辆相向的车辆撞在了一起,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看到两车还顶在路上,所幸并无人员受伤。此时,民警从现场车辆内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发现驾驶员高某涉嫌酒后驾驶。于是,民警当即要求高某进行酒精检测。
经鉴定,高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达到140.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据了解,高某并没有驾驶证,但是当天中午,他和朋友喝完酒后就开着车上街与一辆准备会车的车辆发生碰撞。
记者从日照港交警大队获悉,2月13日,高某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这也是自实施“醉驾入刑”以来,日照港辖区首例因醉酒交通肇事被判以实刑的驾驶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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