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团伙制售伪劣电缆牟利 嫌犯当庭认罪(图)

2012-02-18 04:4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 警方查获的假冒伪劣电缆。(资料图片)



▲几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生产劣质电缆,冒充“汉河”、“长城”等名牌电缆销售,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查获(本报2011年4月29日曾报道)。2月17日,此案在崂山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5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其中有两人在案发后,还与真厂家联系,希望能获得谅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市多个建材市场在2010年11月时,突然出现了一批价格便宜的“汉河电缆”,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质量不佳,经厂家检验,这批电缆属于冒牌劣质电缆。

    崂山公安分局经过调查,很快发现河北人孙某某很可疑,他最近到长沙路各五金营销店低价推销各种规格的“汉河电缆”,都为假冒伪劣产品。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孙某某销售的假冒产品来自河北,民警于2011年3月赶赴河北廊坊市调查,查找到为孙某某提供货源的张某父子。2011年4月22日,孙某某在接货时被民警抓获。与此同时,孙某某的前妻郑某某及其女婿张某某也落网。同时,张某父子也在河北被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2月下旬至4月下旬,张某父子将生产的“汉河牌”和“长城牌”电缆,分多次通过物流发货至孙某某处,共计价值207万余元。后孙某某、郑某某、张某某对电缆包装加工后予以销售。

    在庭审中,孙某某说自己来青多年经营五金生意,为多挣点钱养家才干这个,在庭审中,孙某某自己揽下责任,为前妻、女婿开脱:“他俩都是我的员工,我给他们发工资,也就1000多元钱,主要都是我在联系。”第一个被提审的张某,一上来就称这事都是自己做的,儿子参与得少。张某“后悔”信了孙某:“我一开始不同意,他老是说没事,说就是出事了,也不会说出我来。”

    庭审焦点一 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庭审中,五名被告人都认罪。公诉人认为此案不分主从犯,应对5人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孙某某的辩护律师没有提出自己的当事人是从犯外,其他四人的辩护律师都认为自己的当事人是从犯,应该从轻判决。张某儿子和郑某某的辩护律师希望判处缓刑,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则希望免除处罚。

    庭审焦点二 孙某某算立功吗?

    辩护律师说,孙某某曾带领公安机关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制作地点,抓获了为其印刷假电缆标识的杨某夫妇,两人已被判处缓刑。因此孙某某有立功表现,应该从轻处罚。公诉人认为,这都属应该交代的犯罪事实的一部分,不能认定为立功。

    庭审焦点三 受害单位不追究,是否应轻判?

    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一直积极与被害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郑某某的辩护律师也提到,郑某某取保候审后,认罪态度较好,曾主动到长城电缆公司道歉寻求谅解,受害单位表示不再追究。

    公诉人认为是否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立案查处,应该由司法机关来决定,而不是由受害单位来决定。


    文/记者 任金梅

    图/记者 何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假电缆 轻判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