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平险”应尽快纳入法定险范畴

2012-02-22 10: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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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克杰  

    浙江省绍兴县一些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年年缴纳平安保险费,但孩子出险后申请赔偿,却被告知没签订参保合同,无法理赔。原来,当地保险行业以入不敷出为名要求提高保费,而教育部门以减负为由不同意向学生家长多收费,学校已收的钱无处交,根本没有订立保险合同。(2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因为两个单位的意见不一而让学生平安险落空,正所谓“神仙打架,百姓遭殃”。好在当地保险协会与教育局已达成妥协,仍按原标准补办“学生平安保险”,已出险的学生也能得到理赔。在静观两部门兑现承诺的同时,我们也应反思:这次的分歧解决了,以后还会出现同类矛盾吗?“学平险”费率由谁来确定,地市级保险公司及协会有权上调标准吗?

  按照权威解释,学生平安保险是国家专门为在校的大、中 、小学生和研究生安排设计的,在政策上实行倾斜优待的一个险种 ,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就是说,“学平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是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的,而应当依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即保监会审批。

  不过,出现地方保险企业试图擅自提高保费事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上述保险法条款的含义还不够明确具体。国家还没有把“学平险”白纸黑字地列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范围,致使保险企业往往更多地把它等同于普通商业险,因而试图随行就市对其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营销。

  当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正逐渐实现全覆盖,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力度毕竟有限,难以满足学生学习生活中各种意外情况的医疗保障要求。因而有必要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大力推行“学生平安保险”,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笔者建议,国家应当把“学平险”明文纳入法定险范畴,通过听证确定保险费率;最好能够变为强制保险,一方面实现对各级各类学生的全覆盖,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和保险企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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