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
3月1日,被羁押4年之久的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终于等来了自己的一审判决,因挪用2亿元资金给其弟控制的公司投资经营,关国亮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6年。此外,因证据不足,检方起诉关国亮的4项指控有3项未被法院认定。被控与关国亮共谋侵占新华人寿300万元资金的另一名被告人马跃被法院宣告无罪。
■事发挪两亿给弟弟公司投资 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的违规事件当年曾震动业界,被媒体称为“中国保险第一大案”。现年51岁的关国亮198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先就职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后于1992年“下海”加入民营企业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1996年,关国亮所在的东方集团参与发起新华人寿。1998年,关国亮成为新华人寿董事长。
经查,2004年10月间,关国亮利用担任新华人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新华人寿公司的自建项目需要借款的虚假名义,将新华人寿公司的2亿元资金擅自挪用给其弟弟关国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贯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投资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贯通投资公司所获部分非法利益。据了解,关国星的贯通投资公司将从新华人寿挪用来的2亿元投资了房地产项目,获取了1亿余元的利润。
法院认为,关国亮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据此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关国亮有期徒刑6年。
按照一审判决,已被羁押4年多的关国亮将于明年获释。
■影响挪用案窟窿至今没填上 关国亮案发于2006年,据报道,关案之所以能浮出水面,缘于新华人寿股东之间的内部纠纷。2005年,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新华人寿的例行审计中发现了诸多资金运作疑点,结果遭关国亮解聘。这引发了股东对公司治理的极大关注,2006年,反映新华人寿资金运用违规的举报材料被送往各个监管机构。
2006年9月,保监会正式派出检查组,开始对新华人寿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关国亮任新华人寿董事长的8年间,累计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或被拆借给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并最终控制新华人寿;或用于大规模违规投资房地产等领域,至案发时尚有27亿元未能归还。
时至今日,这起挪用案的窟窿还没有填上。于去年12月上市的新华保险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为应付原董事长关国亮一案带来损失的计提总额已基本上蚕食了公司半年的利润。
■审判涉案数额一再缩水 2008年,检方对关国亮案提起公诉,关被控职务侵占300万元,挪用资金2.61亿元。据了解,此前警方向检方移送起诉时,关国亮涉嫌挪用资金数额已由之前报道的上百亿元缩减为6.5亿元。检方经过审查,向法院起诉时又将数额缩小到2.61亿元。挪用数额之所以大幅缩水,原因在于此案经有关部门审查,大部分资金被定性为拆借,不属于犯罪,最终检方仅指控与关国亮直系亲属有关的资金,共计3笔合计2.61亿元擅自挪用给其兄、弟所在的华瀛、贯通等公司。
根据1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关国亮挪用数额再度缩减,法院只认定了其中最大一笔2亿元的挪用资金数额,另两项共计6100万元的挪用指控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关国亮伙同上海策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马跃的职务侵占罪指控也未被法院认定。据检方指控,关国亮与马跃合谋,于2003年6月至8月间,以马跃帮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保险业务以及马跃实际经营的上海策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票咨询等名义,骗取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300万元。
对此,关国亮的律师进行辩护时认为,关国亮安排新华人寿公司支付策恒公司300万元是履行合同的合法行为和正常的经营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项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不予认定。马跃职务侵占罪罪名不成立,宣告无罪。据悉,一审宣判后,关国亮尚未明确是否上诉。据《京华时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